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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 2024 11:09:26 GMT
环境的刑事法律 布鲁马迪尼奥的悲剧再次凸显,数百名遇难者的身份尚未找到和确认,更不用说对死者和失踪者家属以及整个环境的影响了。令人痛苦的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是多么被忽视和诽谤,这里以古老的格言为代表——不仅适用于环境及其保护——“预防胜于治疗”。 如果将这样一本小册子翻译成法律语言——如今这种法律语言几乎具有普遍性——显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方式发生的,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侧重于环境保护——自从20 世纪 60 年代,它在实践中的实施仍然胆怯,这也是事实——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几乎每天都在我们中间和整个地球上目睹此类事件。 《生物多样性公约》序言中明确强调的所谓预防原则,其法律形式只是为了在此建立语义协议,其运作目的是从源头预测环境。 损害的发生,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因此,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因为其原因已经 WhatsApp 号码 用科学术语知道了。但经验也表明——法律也对此做出了反应——对于已知的损害采取预防措施是不够的,我们希望避免或至少尽量减少其影响。因此,众所周知,另一项具有更开放目标的原则,通常称为预防原则,最终在国际法和各个国家法律秩序中得到了承认。 从概念的角度来看,这里引用了卡拉·A·戈麦斯的教训,对他来说,预防原则在实质上代表了一种合格的或加重的预防,在缺乏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预防原则总是有利于环境。确定性,禁止任何环境影响未知的活动,或使旨在避免某种影响的干预措施合法化,即使甚至不确定是否可能造成损害[1]。关于这两个原。 则之间的概念区别,Juarez Freitas 的教训是准确的,他指出这两个原则的区别在于对发生损害的概率程度的估计,即“确定性”(用于预防)与“逼真性” ”(出于预防措施)[2]。 从理论领域转向法律规范领域,以巴西为例,值得强调的是,在1988年联邦宪法和1988年联邦宪法中都可以找到对预防和预防原则的承认和适用的一些具体表述。正如所指出的,在宪法下的立法和判例中,由于其特殊的相关性,要求事先研究环境影响,这也被纳入国际法领域。 但是,我们绝对无意在这里就涉及预防和预防原则的概念问题和法律细节进行长时间的题外话,巴西也有丰富且合格的学说。事实上,如果它只依赖于对两个机构都普遍友好的法律文献和现有的重要规范来源(尽管不断受到攻击,现在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中间),也许我们不必太担心诸如布鲁马迪尼奥和其他许多人的话题和令人憎恶的事件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追溯到人类的行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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