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29, 2024 6:06:30 GMT
羞辱、操纵和恐吓,在法庭上造成了再次受害的局面,这是真正的机构暴力行为,因此其成员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名男子对 岁儿童进行性侵犯是令人厌恶的,但看到一个孩子被有义务保护她的人强奸并侵犯她的权利是不可原谅的。孩子不是母亲,强奸犯也不是父亲,问一个岁的孩子“能不能忍受多呆一会儿?” 她子宫内有一个因强奸而生的胎儿,这可能会危及她的生命;如果她“想选一个名字?” 或者“你认为父亲会同意吗?”,就像遭受性暴力一样是虐待,因为它伤害了孩子的灵魂,留下了无法治愈的创伤。 每个儿童,由于其作为发展中人的特殊状况,都值得国家充分保护,不能被视为客体或忽视其作为权利主体的积极声音。 儿童捍卫者可以保证所有这一切,作为保证每个儿童真正行使其在联邦 电话号码数据 宪法以及国家和国际标准中承认的权利的工具,因为他们将在此过程中捍卫儿童的特殊利益,即,他们将在这个过程中努力执行她的意愿[],并确保她作为一个人在整个过程中受到尊重。 儿童辩护人除了在程序中保护儿童外,还有权为儿童提供发言权、请愿权、质疑权、答复权、上诉权以及根据儿童的意愿就其利益采取立场的权利,并且始终尊重其渐进的自主权[]。(格拉尼卡;索托拉诺,)。 如果圣卡塔琳娜州司法系统的儿童受害者有儿童权益倡导者陪同,治安法官和检察官办公室的代表就永远不会有犯下这种罪恶的余地,因为他们会找到有同等权利的人来反驳他们的虐待行为,而不是一个在法庭上被逼入绝境、手无寸铁的可怜孩子。 儿童应在国家中找到支持和希望,并受到尊严和尊重的对待,这意味着在对他们来说重要的决定中有权表达意见并积极发表意见,例如在极端暴力关系中生一个孩子,但相反,她受到虐待、伤害和道德胁迫,被迫听到和说出她不想也不应该说的话,因为她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的陪伴,没有经过充分准备,在公开比赛中获得批准,并且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有工作和经验,并且专门致力于捍卫和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在本例中为儿童维护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