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st by maxwell3232 on Jan 29, 2024 8:39:59 GMT
法律性质 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法原则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原则,需要经济发展法律决策的生态基础。这些基本原则植根于一个永久和绝对的价值论原则,即人的尊严,但它们不可避免地受到历史原因的影响,因为它们的实施发生在不同的时刻和人类社会。 此外,在每个时刻、每个社会,人的尊严的实现本身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并要求对法律作出新的反应,迫使基本权利发生转变和扩大,这绝不能与回归到基本权利相混淆。过去。这种演变的结果意味着基本权利的保障方面作为抵御公共(甚至私人)权力侵略的工具,但并不意味着忘记这些相同权利的社会方面[]。 可持续发展原则除了具有显着的宪法特征外,还得到国际承诺的合法支持,是实现经济与生态需求之间公平平衡的一个因素。 总是在相关宪法价值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遵守基本戒律[]的基本内容,这里指的是保护环境的权利,这可以很好地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共同使用,得到保障有利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 将其视为一项原则,我们必须理解,与发展现象相关并反映其可持续性理念的。 本体论和道义论限制获得了法律上的一致性。鉴于反映国际秩序的强加给各国 电话号码数据库 执行其发展政策,发展的可持续性限制被“合法化”。因此,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其本质合理性要求不能脱离伦理要求,即更好地实现正义,促进国家和国际、代内和代际团结,同时产生对国家的一系列义务[]。 不可避免地,在我们继续研究可持续发展之前,有必要了解环境法的含义。 巴西环境法 在巴西,环境权[]属于每个人,但不仅仅是他们的,同时也是“跨个人的”。对于某些人来说,这将是一种分散的兴趣[]。对于其他人来说,鉴于环境被认为是供人们共同使用的,这将是一项主观公共权利[]。从字面上看,在艺术中。CF/ 第 条,“每个人都享有权利”这一表述创造了一种对立的主观权利erga omnes。 最近,巴西联邦最高法院就环境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及其与经济活动的无可争议的关系(稍后讨论)采取了立场[] ,这些话题我们正在分析。我们注意到,在这些方面,这一决定成为该机构最合理、最受好评的决定。由此,认定环境法具有元个体的特征,被列为第三代法。 这一立场还阐明,以不尊重全。 面保护构成社会群体的所有人的使用利益的团结义务为标志的代际冲突必须结束,并确定对环境权的分析保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因为一旦制定了一般性禁止,就无法改变任何事情。尽管我们认为这与已经研究过的一切相悖,因为在法律中,无论是承诺还是不承诺的行为,规则都必须提前制定。 因此,环境法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维护人们生命和尊严的一种方式,是基本权利的重要核心,因为没有人质疑世界上环境破坏的状况损害了人们有尊严的生存的可能性。人性,并将人类生命置于危险之中。 葡萄牙环境法 CRP/指出了环境的结构性、功能性和统一性概念,其辩护可以证明对其他受宪法保护的权利的限制是合理的[]。在葡萄牙[],虽然它们可以追溯到权利、自由和保障[]或类似性质的权利,但与环境有关的权利是自治权或防御权。 正如 Alexy []已经说过的,环境权是整个基本权利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因为它展开为不同类型的法律立场,并且作为一个整体代表了一系列容易受到影响的情况的范式。在保障基本权利的规范结构内进行考虑。 其目标是保护环境,因此旨在获得不可或。
|
|